银保监会对高风险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

中新社


中国银保监会19日公布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信保业务监管,规范经营行为,防范化解风险。其中,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监管受到重点关注。

2017年7月,原中国保监会印发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,《暂行办法》试行期限3年,将于2020年7月到期。近几年,随着金融新业态发展,信保业务风险发生变化,《暂行办法》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、新问题,需进一步规范加强。

融资性信保业务,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、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。据介绍,此次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该类业务经营要求。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;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承保限额;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;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。

银保监会表示,鉴于《办法》重点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,经过研判,对该业务可能产生一定影响。例如,《办法》实施后,短期内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主体会减少,但鉴于减少的公司市场份额均较少,且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,故不会影响融资性信保业务整体发展和服务能力。

此外,《办法》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,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流动性管理、内部审计、合作方管理等内控管理要求,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,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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